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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塑料购物袋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公告(2022年第129期)

2022-09-25 作者: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产品标准及抽查细则明确项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塑料购物袋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18家生产企业20批次产品,其中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 %。

  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市市场监管局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表1 福建省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合格)

  

  

  表2 福建省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

  

  

  

  塑料购物袋产品小常识

  塑料购物袋是消费者用于装盛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是以树脂为主要原料制得的,在销售、服务等场所用于商品等货物盛装、并且用于携提的袋制品。塑料购物袋的标识应规范,其内容包括:塑料购物袋名称、标准编号、规格(塑料购物袋长度、宽度、折边、厚度等尺寸)、公称承重、生产厂家名称、标志(图形符号、代号、安全性说明、补充性说明、材质与组分等)、环保声明、安全声明。

  塑料购物袋的标识对购买和使用有重要指引作用。塑料购物袋上应有类似“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请多次使用” 的环保声明以向消费者宣传循环使用购物袋的意识。为了有利于回收再利用工作,塑料袋应标有材质。安全要求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袋的卫生指标和标识,还规定了应有警告语和安全性声明,如“为了避免和防止窒息等危险,请远离婴幼儿”等。另外,塑料购物袋产品上还应标注规格和承重,这能帮助消费者选购适合自己用途的塑料购物袋。


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zfjd/ccjc/202209/t20220921_59967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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